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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

关于公民旁听句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办法
发布时间:2012年3月12日   点击:5364

 第一条  为使公民进一步了解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全市政治经济生活中的重大事项,增强当家作主、管理地方国事务的意识和责任感,加强对人大工作的监督,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户籍在本市的公民,可以根据本办法自愿申请旁听句容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句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适当时候,也可以申请旁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专题审议、分组审议。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条  每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允许10名以内公民旁听;每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允许5名以内公民旁听。

  第四条  为使公民及时了解会议召开的有关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会议召开7日前,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公民旁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和公民旁听会议的报名地点等有关事项。

  第五条  申请旁听的公民在会议召开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或单位、村(居)民委员会介绍信,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登记,经批准后领取旁听证。

  第六条  旁听公民凭旁听证准时到会,并在指定的旁听席就座,遵守《旁听须知》和会场纪律。

  第七条  旁听公民如果对会议的议题有意见和建议,在会议后,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市人民代表大会秘书处或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提出,必要时可以召开旁听公民座谈会,听取意见。

  第八条  临时召集的会议,不适用本办法。

  第九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句容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