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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

句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2年3月12日   点击:5480

 依据《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市人大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每位市镇人大代表在一届任期内都要向原选区的选民进行一次述职。由市人大常委会(镇人大主席团)制定一届任期内代表述职计划,对各个年度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代表述职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决议决定的情况;参加人代会期间审议议案和各项工作报告,以及提出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情况;参加闭会期间各项代表活动的情况;联系选民、听取和反映选民意见和要求,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等。 

 三、在召开代表述职会议前一个月通知有关代表做好述职准备。参加述职的代表在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原选区选民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回顾总结任期内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撰写好述职报告。 

 四、代表述职会议组织选民代表参加。各选区按照为人正派,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具有一定的反映选民意见能力的条件,确定参加代表述职会议的选民代表。选民代表的人数一般不少于50人。 

 五、述职会议前,要发出召开代表述职会议的通知,对开好代表述职会议提出明确要求;布置好代表述职会议的会场;确定会议的主持人和会议的议程。 

 六、召开代表述职会议。主要议程是: 

(一)学习代表法的有关规定; 

(二)述职代表向选民述职; 

(三)选民对述职代表作评议发言,并可以要求代表就履职的有关问题做出回答; 

(四)选民对代表履职情况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档次进行测评; 

(五)主持人公布测评结果; 

(六)述职代表作表态发言。 

 七、述职会议结束后,由市人大常委会(镇人大主席团)将汇总后的选民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书面反馈代表本人。代表述职报告、汇总后的选民评议意见及测评结果等材料,应送市人大常委会(镇人大主席团)留存,并作为评先创优和换届时推荐下一届代表候选人人选的重要依据。 

 八、市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的活动,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的分管领导直接负责这项工作,常委会的人事代表联络机构做好具体的协调、组织工作,同时委托镇人大主席团和开发区人大工委做好具体的实施工作。镇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由镇人大主席团组织。镇人大主席直接负责这项工作,镇人大代表小组的召集人协助做好具体的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