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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

句容市人大常委会联系市人大代表办法
发布时间:2012年3月12日   点击:5419
为加强与市人大代表的密切联系,充分民挥代表的作用,更好地履行人大常委会的职责,依据《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和《江苏省实施<代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联系代表。主要是围绕市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审议、讨论、决定的问题,征求代表意见;听取代表对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的反映;受理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依法保障代表合法权益,支持代表正确履行职责、执行职务。
  二、建立代表小组,开展代表活动。按照就近和便于活动的原则,以乡镇为单位建立代表小组,每个代表小组明确组长、副组长各一人。市机关的代表参加原选举单位小组活动。代表小组一般每季度活动一次,要做到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有记录。
  代表小组活动的主要内容:学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对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视察、检查和调查;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交流代表活动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代表小组的活动形式,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三、召开代表小组组长会议。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召开代表小组组长座谈会或代表小组工作经验交流会一至二次,研究执行代表职务、发挥代表作用等问题,推广代表活动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同时听取意见、建议和要求。
  四、接待、走访代表。市人大常委会确定每月二十日为市人大代表来访接待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驻会委员轮流值班,负责接待,直接听取意见,了解情况特殊需要的可预约时间。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经常走访代表,了解情况,征询代表意见和要求,传达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意见和各项决议。
  五、召开代表座谈会,邀请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市人大常委会根据需要,每半年至少一次,邀请有关代表座谈,就市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和“两院”贯彻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执行有关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问题,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邀请有关代表列席会议,参与讨论,研究问题。
  六、组织代表视察和调查研究。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委员会根据需要,可组织代表对市政府、“两院”工作进行视察,了解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听取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积极提出建议,推动和改进工作,还可委托代表进行专题调查。
  七、认真督促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督促市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认真及时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通过走访代表,实地检查,给有关代表发征询意见函,听取政府和有关方面的办理情况汇报等方法认真检查督促,加强办理速度,提高办理质量,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督促退回,重新办理,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同时,认真开展评比优秀代表议案、建议和优秀承办单位、个人的“双优”评比活动。
  八、建立经常性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要加强与市人大代表的联系,及时向代表提供《会报》及有关学习宣传材料,及时了解市人大代表对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的意见,市人大代表也要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反映情况、保持联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驻会委员分工联系代表小组和乡镇人大,及时了解情况和指导小组活动。
  九、代表应当和选民保持密切联系。代表要向选民宣传法律和政策,要主动走访选民,听取意见和要求,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要围绕大会拟定的主题向选民开展调查,广泛收集选民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选民的监督。
  十、委托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加强与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大代表的联系。在举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时,可邀请在本地的上级人大代表列席,还可以邀请他们参加乡镇人大组织的视察和座谈等活动。
  十一、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负责办理联系市人大代表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