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制度

工作制度

中共句容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12年3月12日   点击:8556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句容市委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组坚持在中共句容市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三条  党组实行党组会议制度。党组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和决策。
  第四条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副书记、党组成员组成。由书记或者受书记委托的副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每半年必须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党组会议认为必要,可以邀请市委、市纪委和市委工作部门领导,以及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局级以上干部列席,由党组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确定。
  第五条  党组会议必须有过半数成员出席始得举行。党组举行会议的时候,各成员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须向党组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请假。
  第六条  党组会议主要议事范围:
  ⑴讨论制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委的决定、决议、指示、部署的具体实施意见;
  ⑵研究市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上级人大的决议、指示中的重大问题;
  ⑶研究市、镇人大换届选举,以及召开市人代会有关事宜,并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
  ⑷讨论研究市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干部人选,提出意见和建议;
  ⑸讨论研究本市依法治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⑹研究和讨论人大常委会行使罢免权、质询权、撤职权,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干部述职、代表评议等工作;
  ⑺研究市人大机关党支部提出的重大问题;
  ⑻讨论研究其他需要党组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七条  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组成人员提出,党组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确定。
  第八条  召开党组会议,一般在会议举行两天以前,由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开会日期、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与会人员。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第九条  党组会议通过的事项,由党组组成人员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第十条  党组全体成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秘密,对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凡需保密的不,不得泄漏,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第十一条  党组会议应作会议记录。党组会议认为有必要,可编印会议纪要,或发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