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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工作

关于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调研发言
发布时间:2008年5月20日   点击:6605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安排,本月初,内司委对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听取了市司法局总体情况介绍,分别到华阳、白兔等镇召开了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镇司法所、派出所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刚才,我们又听取了市司法局樊局长代表市政府作的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汇报。通过调查了解,到今年4月底,全市共接收矫正对象522人,其中,管制1名,缓刑413名,假释27名,暂予监外执行2名,剥夺政治权利79名,目前已有268名期满解矫。我们认为,自2005年4 月社区矫正工作试点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两院两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办法》要求,专门召开了社区矫正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市、镇两级建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指导协调社区矫正各项工作。三年来,市矫正办、各镇(开发区)司法所和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人员按照“积极稳妥、依法规范、协调配合、质量为本”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扎实工作,推动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取得较好的成绩,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表彰。具体来说,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领导重视,机构网络健全。试点工作一开始,市政府及主要职能部门司法行政机关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较为完备的工作方案,形成了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多个职能部门参与的工作领导体系,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三支队伍:一是专职队伍。以市矫正办,各镇(开发区)司法所工作人员为主体,聘用了21名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执法者。二是监督人和志愿者队伍。明确村、社区的调解和治保干部为社区矫正工作监督人,同时发挥社会力量,建立了一支由267名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三是责任人队伍。将矫正对象近亲属和主要监护人确定为责任人,做好思想疏导和日常监管。
     二、健全制度,工作规范有序。建立日常考核制度。从矫正衔接、管理监督、考核奖惩环节入手,注重行为监督、思想矫正和劳动改造。建立矫正对象思想汇报制度、见面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对矫正对象的表现按月进行考核分析,作为考核依据。建立公益劳动基地,组织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建立重点矫正对象专门档案,实施重点管控。规范矫正对象台帐,材料齐全,分类整理,格式统一。保证执法监管过程中规范、严肃、公正。
     三、强化培训,提高队伍素质。组织各镇(开发区)司法所长、社区矫正执法者进行培训,按照分级培训要求,对社区矫正志愿者也进行了专门的培训,提高矫正知识水平和能力。同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探索工作方式,积极创新,提升矫正工作层次。抓住重点、培育亮点,形成特色。做好矫正工作示范镇建设,白兔镇去年被镇江市确定为镇江市社区矫正示范镇。
     三年来,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已初步形成理解、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群众基础和社会氛围,初步形成一套管理制度和办法,建立起一支社区矫正队伍,为和谐句容、平安创建作出了贡献。同时,调研中我们也发现社区矫正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由于长期受重刑观念的影响,过分依赖监禁刑,忽视非监禁刑,有的部门把社区矫正这项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同安置帮教工作简单地混为一谈。部分群众对社区矫正的认识还很不够,对矫正概念、内容、意义知之甚少。二是职能部门之间工作配合、衔接不够密切。司法机关是具体组织实施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但实际操作中,由于牵涉的部门较多,权利义务不够明确,且没有固定的统一办公场所,各部门衔接、配合不够,如矫正对象统计数据几家都不一样。漏管、脱管现象还比较严重。三是社区矫正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社区矫正工作主要依托镇(开发区)司法所来进行,但基层司法所建设总体上还很薄弱,许多司法所人员编制不足,兼职太多,专职不专用,办公条件较差。再加上司法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权力,有的矫正对象的以经济、生活等种种理由不参加有关矫正活动,有的迁居或离开居住地根本不向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报告,社区矫正执法者面对这些现象缺乏刚性措施,无计可施,影响刑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四是经费保障不到位。社区矫正涉及多方面的工作,需要一定的经费予以保障,“两院两部”的通知中没有规定,江苏省社区矫正领导小组下发的《江苏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中,只提出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但并没有说明每个社区矫正对象的经费保障款项、使用条件、使用时间、申请及使用的主体和程序,基层司法所经费严重不足,工作难开展。五是分类管理、个性化矫正不够。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应当与监狱罪犯有所不同,社区矫正对象在犯罪类别、自身性格、文化水平、主观恶性、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分类管理、个性化矫治上需要进一步实践、探索、研究和总结,以形成有针对性的、系统科学的教育管理和矫正模式。
      为了促进和推动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健康顺利地深入开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在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正确理解社区矫正的性质和目的,认识其法定性、长期性、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准确把握社区矫正的关键环节,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在矫正”,把切实提高矫正质量、增进社会稳定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
      二、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的相关机构和保障体系。建议市政府制定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相关工作,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做好衔接、督促、监管工作。建议市司法行政机关专门设立社区矫正科室,专人负责督促、指导社区矫正工作。在分类管理、个性化矫治上,要针对不同情况,因人施教,要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创新工作思路,探索一些好的做法,不断改进工作,提高矫正实效。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的建设,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社区矫正工作发展需要。一是要落实体制编制调整的有关规定。司法所行政和业务归口管理,及时补充缺编人员,保证必要的经费,确定经费渠道,专款专用。二是制定和公开社区矫正工作的流程,加强监督与制约,增加社区矫正工作的透明度。三是开展对基层司法执法者的培训。提高专业素质、服务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整体素质高、综合实力强的社区矫正队伍。
     三、加大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力度,积极争取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的宣传,使全社会认识到,社区矫正是国家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刑方式文明化、人道化的重要表现,对于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使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动员社会各界理解、关心、支持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同时,要将社区矫正对象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使他们在生活、医疗、保险、就业等方面享受应有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