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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工作

关于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08年5月20日   点击:8613

一、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我国司法体制和刑罚制度的重大改革举措,是中央、省、市等各级党政组织为加快构建和谐社会而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对于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预防和控制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江苏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按照 “积极稳妥、依法规范、协调配合、质量为本”的总体要求,于2005年4月动员和部署,在认真做好准备工作的基础上,进入了衔接实施阶段,由司法所具体负责实施社区矫正。截止2008年4月底,全市共接收矫正对象522人,其中:管制1名,缓刑413名,假释27名,暂予监外执行2名,剥夺政治权利79名。全市已经有268名矫正对象符合解除矫正条件,已依法宣告解除矫正,现有在册矫正对象254人。全市共有5人重新犯罪,占全部矫正对象的0.96%。今年3月,我市白兔镇被镇江市矫正办确定为镇江市级社区矫正示范镇。
     二、开展社区矫正以来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加强领导,强化网络队伍建设
   
2005年4月全市社区矫正动员部署工作会议后,成立了“句容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和协调本市社区矫正工作。组长由市委分管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有市政法委、综治办、司法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办、财政局、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领导组成,人事变动后及时进行了调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承担日常工作,因没有单独设立社区矫正管理科,矫正工作目前挂靠在基层工作科。各镇(开发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分别召开社区矫正动员部署会议。比照市一级社区矫正组织模式,成立相应的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机构。目前,已建立了一支由公安派出所民警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组成的21名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以及267名志愿者的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截止2007年4月底,全市10个镇1个开发区已全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工作中,司法行政部门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联系、沟通与协调,切实做好衔接工作。通过积极动员、组织推荐,初步建立了一支由镇、村干部,退休老同志组成的矫正对象志愿者队伍,对本市矫正对象进行帮教,随时掌握每个矫正对象学习、生活情况,发挥了老党员、老干部的作用。
     (二)提升素质,统一规范工作程序。
    
1、制定科学管理制度。一是按照省司法厅要求,进一步明确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与公安、法院之间的衔接。二是要求各镇(开发区)对社区矫正工作有关情况实行月报。三是建立社区矫正工作八项制度,即矫正工作制度、例会制度、请示报告制度、信息报送制度、查阅档案制度、档案保密制度、评议制度、走访制度等。四是制定矫正对象定期报到、汇报、集中教育等多项管理制度,从管理上强化其自律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
     2、大力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各镇(开发区)司法所长参加镇江市举办的培训班,我市每年举办两期培训班,围绕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办法、镇江市关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等内容,对全市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明确了工作规定和工作流程,提高了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增强了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各镇(开发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前后也严格按照分级培训的要求,对社区矫正志愿者专门培训,提高了志愿者的矫正知识水平。市矫正办统一印制了社区矫正台帐档案材料28种,10000余份,达到了统一、规范的要求,矫正对象的“一人一档”等资料一律放进保密柜存档。
     3、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在收到法院、监狱和公安机关的判决、裁定、决定后,及时指导、帮助镇(开发区)社区矫正组织制定矫正方案,建立监督考察小组。镇(开发区)司法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督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的报到、迁居、外出请销假等各项管理制度,定期听取矫正对象的思想汇报。积极和企事业单位联系,建立社区矫正对象公益性劳动基地8个,集中教育基地2个,组织矫正对象参加学习和公益劳动。建立了日常考核制度,根据矫正对象日常表现,严格落实考核奖惩措施,始终将矫正对象控制监督在矫正组织视线内,严防矫正对象重新犯罪。对即将矫正期满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解矫教育,指导矫正对象进行自我总结,填写《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发放解除矫正通知,采用公开形式宣布解除矫正。
     (三)规范监管,提高矫正质量效果。
    
一是加强行为监督。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各镇(开发区)社区矫正组织在节假日和敏感时期,按照矫正对象排查分析、高风险对象排查、矫正对象监管分析、社区矫正监管责任落实等四种情况,重点排查分析社区矫正对象是否有情绪反常现象、是否有对立情绪、家庭关系是否良好、是否有重新犯罪迹象等,定期不定期对矫正对象进行走访,对积极接受矫正,现实表现较好的矫正对象予以表彰,目前,已有5 名矫正对象因表现优秀受到了表扬奖励;对矫正有抵触情绪,抗拒矫正,不参加教育学习和公益性劳动的矫正对象严格管理,及时制定针对性的方案,落实责任人,重点监控,强化矫正对象的自律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对有重新犯罪倾向的矫正对象,采取人盯人管控措施,及时掌握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遇有紧急情况及时联合公安民警出警,实施强有力的管控。
     二是强化思想矫正。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的相继出台,越来越关注对未成年对象的特殊保护。我们始终坚持贯彻党和国家对未成年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司法行政机关与公、检、法联合,分别对7名未成年、15名重点矫正对象实行专项走访活动,为其提供特色服务和全新关怀。通过思想教育引发未成年矫正对象自觉接受改造,帮助他们重新融入家庭生活,使其不受家人歧视、嫌弃,能够安身暖心、安居乐业,此举获得了群众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全市司法所仅今年春节期间就组织集中教育132人次;个别谈心教育268人次。在刑事案件被告人审前调查过程中,通过走访等方式,了解其家庭背景、个性特点、案件情况、自我认识、帮教条件,判断分析其再犯可能性,并形成书面调查评价报告,提出能否对其适用非监禁刑罚措施的评价意见,提交给人民法院参考吸收,依法作出有利于被告人教育矫正的公正裁判。我市自开展刑事案件被告人审前调查工作以来,已办理审前调查案件56件。
      三是帮扶教育并举。社区矫正工作开展3年来,虽然时间不长,但总的来看,多数矫正对象能服从管理,周电话汇报、月书面汇报、公益劳动都能按时完成,管、控情况较好。如下蜀镇新村村矫正对象王金根,在接受社区矫正后,服从管理,遵纪守法,在司法所的关心帮助下,办起了水泥制品厂,吸纳了15个农村劳动力,促进了自身的改造,也促进了该村的经济发展。后白派出所主动与青少年矫正对象结成帮教对子,并先后资助1800元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受到当地干群的好评。华阳镇焦家枝、下蜀镇胡贻森等老党员热心社区矫正工作,对思想有抵触的矫正对象多次上门、不厌其烦耐心教育,促使其消除思想和心理障碍,认罪服法,接受改造,对矫正对象不离不歧,落实政策,一视同仁。三年来,全市共为17名矫正对象推荐就业,协助5名矫正对象开办个体经营,4名矫正对象办理了低保手续,10多名生活困难的矫正对象得到了救济。
      四是探索创新亮点。我们有针对性地在经济条件宽裕的矫正对象人群中,鼓励和引导他们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方法。白兔镇矫正对象朱红兵创业成功后,在服从矫正管理的同时,已累计拿出11万余元用于村级道路的建设、改造和为农村远程教育注入资金。矫正对象史荣平在他创办的私营企业里,安置了本村10多位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他正在和乡亲们一起勤劳致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史荣平说:以前由于莽撞和不学习法律而犯了罪,给社会造成了危害,我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真心回报社会,回报所有关心爱护过我的人。2006年9月,黄梅镇陶健忽然听到一阵急促的呼救声,原来是村民刘某家发现了小偷。陶健发现小偷正在河里企图潜水逃跑,便一边向正在对岸劳动的村民大声求援,一边纵身跳入河中紧追不放,小偷很快被擒获。经查,涉嫌盗窃的违法嫌疑人高某系河南安阳人,而25岁的见义勇为者陶健却是一名社区矫正对象。“矫正对象投身公益、回报社会”活动开展以来,为社区矫正对象改过自新、回归社会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平台。江苏法制报、京江晚报都对此进行了报道。仅今年1至4月份,我们就组织矫正对象参加公益性劳动2000多人次。
     五是实现信息管理。为了进一步落实社区矫正的各项工作制度,有效简化社区矫正管理程序,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能,我们按照镇江市矫正办的要求,为司法所购置了电脑、扫描仪、传真机等硬件设施,统一建起了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通过定期数据录入,及时掌握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和考核管理的所有监管信息,也便于生成矫正对象的综合数据分析报告。目前,我市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运行正常。
     六是开展专项行动。去年,我们根据中央五部委部署的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的要求,及时下发了《句容市开展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司法所对2007年6月30日前在册的203名社区矫正对象一个不漏的进行全面自查。通过近3个月仔细认真的工作,达到了矫正对象人数清、刑种清、刑期清、表现清和去向清的 “五清”要求。为此,司法局基层科被评为镇江市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先进集体。
     三、当前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三年来,我市的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随着矫正工作的进一步深入,有的问题比较突出,集中表现在:
      一是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队伍力量不足。社区矫正的工作主体主要是司法所,而我市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队伍建设较为薄弱,人员保障已成为当前制约社区矫正工作顺利推进的首要问题。按照要求,每个司法所至少要有1名社区矫正执法人员,而全市目前只有9个所确定了专职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不仅身兼数职,大部分精力或长期投入到矛盾纠纷调处、信访和开发拆迁等事务性工作中,而且人员还不稳定,时常被更换。人员的不足和不稳定,对于专业性、程序性、连续性很强的社区矫正工作而言,无疑是最大的隐患之一。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虽然落实了267人,但全是利用业余时间参与,时间难以保证,文化层次又相对较低,远不能满足开展工作所需。目前,由于各镇财政较紧,社会工作者队伍还没有建立。
     二是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和装备保障不到位。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是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保障,按照省财政厅、司法厅下发《关于做好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苏财行[2006]3号)规定:“应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为此,省司法厅就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情况向省财政厅报告,建议重点保障三个方面的经费:即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业务经费、矫正对象教育改造工作费用、社区矫正机构装备建设费用。而仅矫正对象教育改造工作费用一项,如按苏中地区约2375元/人.年计算,我市254名矫正对象,一年就需经费60.3万元,但目前实际操作中还有相当大的困难和距离;镇一级除少数做到实报实销外,大部分没有安排专门经费,特别是乡镇合并后,区域扩大,矫正对象数量增加(如华阳镇矫正对象达到40多人),经费保障不到位将很大程度上影响监管措施的落实,影响到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是司法所管理体制不顺和执法措施在法律上的缺位。司法所虽说是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但实际工作中,司法所人员仍由镇党委、政府配备和调动。目前,只有1人的开发区司法所,其人员已抽调从事其它工作数月,社区矫正工作被迫中断;茅山、赤山湖管委会所辖十几个村已形成新的社区矫正工作盲区,是在茅山、赤山湖管委会组建新的司法所,还是设立隶属于司法局的派出司法所,已成为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又一大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目前仍在依据“两院两部”的通知在试行,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工作也受到方方面面的制约,特别是社区矫正的执法权限和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的法律地位在法律上还是缺位。
     四、今后的主要工作措施
     (一)单独设立社区矫正管理科。我们将根据社区矫正实际工作的需要,单独设立社区矫正工作机构,配备2至3名工作人员,专门从事社区矫正工作,配备社区矫正执法专用车辆。做到人员到位,编制落实,经费保障。
     (二)配备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
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逐步深入,社区矫正对象将急剧增加,即使每个司法所配备1名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仍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社区矫正工作的需求。我们将在矫正对象人数较多的镇,按20名左右矫正对象配备1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要求,先行试点,采取增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形式,来弥补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的不足。
     (三)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办法》等制度开展工作,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管控力度,保证非监禁刑罚执行的统一性、严肃性、强制性、公正性。以社会的认可度、与社会的融合度等为主要指标,建立适合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检验标准。强化对矫正对象的日常管控,切实落实监督管理措施,从衔接矫正入手,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和时事政治教育,依法组织其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努力减少矫正对象脱管、漏管。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工作检查,适时召开社区矫正工作联络员会议,及时通报全市工作开展情况,避免矫正对象脱管、漏管,最大限度的减少重新犯罪。主动接受检察监督,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进行。注意培养和树立社区矫正工作先进典型,对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进一步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综治平安建设考核范围,明确社区矫正工作责任,严格考核奖惩。
      各位主任、各位领导:我们将以这次人大调研为契机,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积极作为,务实创新,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各项措施,为全面完成社区矫正工作任务,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而努力奋斗!

 

 

二○○八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