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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工作

关于全市《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
发布时间:2008年6月1日   点击:7940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我市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自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保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紧紧抓住被列入全省首批水保法执法试点县(市)的重要机遇,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水保工作方针和“防治并重、建管结合”的治理原则,结合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和农田水利基本设施建设,全面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与水保监督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截止2007年,全市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52万公顷。其中,基本农田9920公顷,水保林8480公顷,经济林4080公顷,封育治理8800公顷,其他分项治理3920公顷;建设拦淤坝10座,塘坝池1.21万座,控制坡面水系2.42万公顷;实施生态修复面积4000公顷;落实治理成果管护面积1.2万公顷;治理小流域95条,采矿企业对水土流失治理资金累计投入300多万元。1997年12月,我市顺利通过了省水利厅组织的“全省水土保持执法试点县”检查验收;2004年,我市被水利部授予“全国水保工作先进集体”。
     具体工作中,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四个方面:
     一、强化宣传,着力提升全社会水保法律意识
     水土保持作为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工程,在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基础保障作用。为调动全社会关心、关注以及投身水保生态建设的积极性,我市每年都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水保法》纪念日等有利时机,通过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印发宣传材料、出动宣传车、悬挂横幅等形式,立足面向城乡居民、面向机关单位、面向开发建设项目企业等社会关键群体,开展了一系列生动而广泛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使全民的水保法制观念、水忧患意识得到了普遍提高。同时,市水利部门每年还拿出专项资金,坚持常规性宣传与执法检查宣传相结合,在水利建设工地、矿山砖厂等重点部位进行了重点宣传,为依法治水、依法行政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长抓不懈的工作机制
     为使水保工作有人问、有人管、有人抓,市镇两级都相继成立了水保监督执法领导小组。市水利部门明确了2名专职水保执法员,各镇水利站和市属水库都配备了兼职水保执法人员,部分村也落实了监督管护人员,初步形成了市、镇、村三级监督网络和市、镇、村、户四级管护体系,为水保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在完善工作体系的基础上,我市切实将水保工作纳入每年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制定水利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时,尽量多的考虑水保项目,同时,结合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制定出台相应的指导意见和政策措施。1997年,我市先后颁布实施了《句容市加强水土保持的实施办法》和《关于下达句容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4年,我市又结合矿山整治工作,专门下发了《关于对全市矿山和砖瓦企业开展水土保持执法检查的通知》,使水保工作的开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依法监管,切实加大水保行政执法力度
     主要抓好三项工作:
     一是科学制定保护规划。结合全省首批水保法执法试点工作,对试点区人为水土流失和监督对象进行了普查,划定了监督区和预防保护区,绘制了人为水土流失分布图和区划图。在充分考虑句容实际和认真研究的基础上,确定重点预防和保护区为茅山、宝华山风景区、各中小水库库区及其上游、市属各林场;重点监督区为原下蜀、宝华、亭子、大卓、陈武、东昌、袁巷、茅山、春城、磨盘等镇范围内的山丘区除重点预防保护区以外的区域;重点治理区为市区其他丘陵地区、植被较差、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
     二是加强水保执法监管。切实加强对开发建设项目水保方案报告书、报告表的编制、审批和监督实施。对京阳水泥厂矿区、茅迪公司、仑山湖发展公司边城建设项目等,分别督促其编制了水保方案,对全市60家砖窑企业、80家矿山宕口进行了水保方案审批。进一步加大了对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对北山水库水源保护区、茅山、宝华山自然风景名胜区以及沪宁高速公路、104国道、312国道可视范围内的数十家采矿企业全部实施关闭,保护了青山绿水,改善了生态环境。同时,加大典型案件查处力度。先后查处了茅山采石场将弃渣倒入水库案;京阳水泥公司兴建17公里皮带廊毁坏林木、植被等水保设施案;大卓银鹏水泥公司采石场向北山水库倾倒矿渣案等,有效遏制了部分企业的不良违法行为,增强了企业的水保意识。 此外,认真做好堤防违章垦植、搭建等活动的清除工作。针对我市河道、渠道较多,部份单位和个人水保意识淡薄,在堤防上乱垦植、乱搭建现象比较普遍的问题,一方面在汛期多次开展防汛清障,另一方面组织力量对重点河段的垦植、搭建进行清除。仅2007年,全市清除垦植50多亩,拆除违章搭建300多平方米。
     三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去年底,国家和省、市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发文,要求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保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为确保此项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市政府办公室于今年3月10日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市水利部门还专门成立了水保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利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以及电视、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开展此项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根据上级要求,此次活动主要对全市的62家开发建设项目水保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按时上报、分别处理。这62家开发建设项目主要分为四大类:1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共17家,总占地面积241万平方米。已编报水保方案并缴纳部份水保设施补偿费的有13家,尚有4家水保方案未申报,在这次执法检查工作中市水利部门已对其作出了限期补报的要求。2矿山开采建设项目。共23家,总占地面积约1.4万亩。均编报了水保方案。到今年底,除京阳水泥、远东水泥两个矿区继续开采外,其余21家采石场将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全部实施关闭。届时,市水利部门将会同国土部门,监督企业对采矿宕口采取复垦复绿等水保措施,以尽快恢复生态环境。3各类砖窑生产项目。共20家,总占地面积35.6万平方米。目前均已编报水保方案,大部份生产企业已按实施方案进行部份治理。4省级开发建设项目。共2家。分别是:沿江开发高等级公路、243省道改造工程项目。这两个开发建设项目均由省发改委批准立项,目前正在施工。下一步,市水利部门将督促其尽快编制水保方案。
     四、齐抓共管,形成了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
     水保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做好这项工作,事关长远,责任重大。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两位主要领导经常听取有关水保工作的情况汇报,各个部门也能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从而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强力推进的良好局面。尤其是在近年来的关停采石宕口方面,有关部门从大局出发,积极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国土部门依法注销需关停宕口的《采矿许可证》、公安机关注销其《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证》、安监部门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部门注销其《工商营业执照》,供电部门及时停止供电,各部门相互联动,确保了关停任务的圆满完成。此外,我们还按照 “谁开采、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对实施关停的采石企业(宕口)要求其进行复垦复绿,对已经造成环境污染的水源实施清淤治理,并同步制定相应的水保方案。
     各位主任、委员,尽管我市在水保和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水保法》的要求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仍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有一些困难和不足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一是水保的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尤其在专题宣传和集中宣传方面做的还不够;二是水保监督执法有待加强。当前,个别地方、企业重开发轻保护、重建设轻恢复的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三是水保“两费”(水保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难度较大。尽管“两费”是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应该交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但一些生产企业、开发建设单位,包括一些镇由于认识不够,认为此举加重企业负担,影响招商引资和地方经济的发展,因而对“两费”的收缴不理解、不支持;四是开展大规模的水保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缺乏。虽然近几年国家和地方财政加大了这方面的投入,但治理水土流失以社会和生态效益为主,经济效益周期长、见效慢,一些地方片面的认为水保工作不重要,水保资金投入相对有限。
     针对上述存在的这些问题,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增强水土资源意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资源、环境与经济建设关系,切实加大项目审查和水保执法监管力度,努力推动水保工作再上新水平。重点是做好以下四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水保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水保意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进一步加大《水保法》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水保法律意识,增强做好水保工作自觉性。对破坏水保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加强教育,严肃查处。
     二、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规划。根据《水保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句容市水土保持规划》,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大监管力度,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中的水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对已登记在册的采矿、建窑等企业,责令限期补办《水土保持方案》,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付诸实施。对今后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建设项目,严格要求建设者必须事先制定《水土保持方案》,经水利部门审查同意后,有关单位方能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进一步加强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协作。在建立健全水保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协调与水保有关联的部门密切配合、整合资源、综合治理,确立“大水保”观念。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全市水保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四、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强化水保监督执法工作。拓宽渠道,加大对水保工作的资金投入,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征收的水保设施补偿费用于水土流失治理。强化水保监督执法工作,要通过各种形式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水保基层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确保执法质量。监督检查好建设项目水保设施“三同时”制度的落实。突出抓好因修路、采矿、基建、山地综合开发等引起的水土流失的预防监督工作。加强对自然风景名胜区水源地保护区、中型水库和重点小型水库库区及其上游、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等重点预防保护区的水保监督执法工作,以使全市生态环境得到更有效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