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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工作

关于我市《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审议发言
发布时间:2008年6月1日   点击:5850

                                                                    市人大常委会农经委主任   蔡明仁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安排,农经委对我市《水土保持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听取了市水利局总体情况介绍,召开了由市发改委、水利局、国土局、交通局、林业局、环保局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刚才,市水利局姚华局长受市政府委托作了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工作情况的汇报。我们认为,自《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水保工作方针和“防治并重、建管结合”的治理原则,做了大量工作,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加大,治理质量有所提高,有效地保护和改善了生态环境,促进了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004年,我市被水利部授予“全国水保工作先进集体”,去年底,我市通过了省水利厅组织的“全省水土保持执法试点县”检查验收。
      总体来看,我市在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过程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领导重视,水保责任落实明确
     《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镇两级都相继成立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领导小组。市水利部门明确了专职水保执法员,各镇水利站和市属水库都配备了兼职水保执法人员。在制定水利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时,将水保工作纳入工作目标,先后制定了我市实施《句容市加强水土保持的实施办法》和《关于下达句容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矿山整治工作,专门下发了《关于对全市矿山和砖瓦企业开展水土保持执法检查的通知》,使水保工作的开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就有关镇重点水土保持项目,制定出台相应的指导意见和政策措施,明确责任。
      二、广泛宣传,水保法律意识增强
      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对《水土保持法》进行深入宣传,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水保法》纪念日等,通过电视讲话、印发宣传材料、出动宣传车、悬挂横幅等形式,开展了一系列生动而广泛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使全民的水保法制观念、意识得到了普遍提高。同时,市水利部门还利用执法检查和典型案例与宣传结合起来,在水利建设工地、交通道路建设、矿山砖厂等重点部位进行了重点宣传,以点带面,使广大干部群众的水保意识和法律意识得到增强,努力营造《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的外部环境。
      三、科学规划,重点治理成效明显
      结合全省水保法执法试点工作,对全市人为水土流失和监督对象进行了普查,划定了监督区和预防保护区,确定茅山、宝华山风景区、各中小水库库区及其上游、市属各林场等重点预防和保护区,并制定了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的规划,对开发建设项目,监督建设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如京阳水泥厂矿区、建国矿业、仑山湖发展公司等建设项目,60家砖窑企业、80家矿山宕口,都分别督促其制定了水保方案。对北山水库水源保护区、茅山、宝华山自然风景名胜区以及沪宁高速公路、104国道、312国道可视范围内的数十家采矿企业进行重点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
      四、规范执法,监督力度不断加强
      市水利主管部门经常性开展执法检查,促进了“一案(水土保持方案)、三权(监督权、审批权、收费权)、三同时(水土保持设施与开发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制度的落实。协调、联合环保、国土、林业等职能部门依法查处了一些违法案件,先后查处了茅山采石场将弃渣倒入水库案;京阳水泥公司兴建17公里皮带廊毁坏林木、植被等水保设施案;大卓银鹏水泥公司采石场向北山水库倾倒矿渣案等。有效遏制了人为水土流失的发生,增强了企业的水保意识。对开发建设项目开展水保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对全市的62家开发建设项目水保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拿出治理意见,监督企业采取复垦复绿、水源清淤等水保措施,尽快恢复生态环境。
      我市在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水土保持法》和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一是宣传教育不够深入,水保意识和法制观念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开发建设项目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较低;三是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现象时有发生;四是水土保持经费投入不足,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完善等。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水土保持法》,促进我市依法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我们提出四点建议:
  一、要广泛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建议市政府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法》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水土保持法制观念,提高全民依法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自觉性和紧迫性。在内容上要注重抓好水土保持科普知识、水土流失危害等方面的宣传;在对象上要切实做到三个面向,即面向各级领导、面向广大群众、面向生产建设单位;在方法上要注重把正面宣传与反面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使之更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多样化,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二、要履行法律职责,进一步落实好《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建议市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好《水土保持法》的要求:一是水保部门应当在调查评价水土资源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总体规划,市政府及时研究、批准并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规划。二是市政府要将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预算内安排水土保持专项资金,并按有关规定安排以工代赈资金和农业发展基金等资金,用于水土保持工作。三是要加强相关职能部门、乡镇之间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全市水保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四是在丘陵山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其环境影响报告中的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先经水保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同意,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项目许可。
      三、要加大监督力度,有效遏制新的人为水土流失现象。建议水利主管部门要加强水土保持网络建设,市、镇两级都要设置水土保持机构,配备人员,明确职责。要通过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水土保持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执法质量。加大监督力度,尤其是要从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入手,把好源头关,监督检查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加大保护和修复力度。要突出抓好因修路、采矿、基建、山地综合开发等引起的水土流失的预防监督工作,解决好开发建设与水土流失的矛盾。并依法足额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取之于水,用之于水。
  四、要加大治理投入,建立健全水土流失治理长效机制。要按照《水土保持法》的要求,确保水土保持工作的资金投入,积极拓宽水土保持投入渠道,在水土保持项目区内,大力推行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治理形式,明晰产权,落实责任,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投入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走社会办水保、治理水土流失的路子,同时,要坚持“谁承包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征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真正用于水土流失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