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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

关于“建立新形势下可能出现的社会问题应急机制建议”的办理意见
发布时间:2009年4月3日   点击:5187
市政府:
在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开发区代表团的张为俭等12位代表提出了“建立新形势下可能出现的社会问题应急机制的建议”,被大会确定为重点建议。经主任会议研究,建议市政府切实采取措施,认真办理这一重点建议。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较好地预防和处置了各类群体突发性事件,化解了多种社会矛盾,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但由于新形势下出现的一些突发事件更趋多样复杂,特别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而引起的群体突发性事件时有发生,因此显现出我市社会问题应急管理的资源整合及体系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组织领导体系还不健全;二是职能部门联动还不够到位;三是预案及演练还不完善。为此,提出以下办理意见: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组织体系
针对新的情况,进一步完善我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首先要加强领导,必须建立有效的应急指挥体系,明确决策和实施的职、责、权,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实施。其次要加强应急队伍及装备的建设。三是要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要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汇总信息,通报情况,共商对策。
二、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对现有的各类处置预案、应急方案进一步补充、完善,并适时组织演练,提高快速反应、现场处置等方面能力。把握好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事前要掌握信息动态、加强演练、做到超前预警,训练有素。事中要及时部署、抢抓先机,依法果断处置,确保控制平息事态。同时,对违法行为要注重收集和固定证据,规范处置。事后要对事件的性质、对象和处置的结果进行认真的总结,积累应急处置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水平。
三、进一步强化矛盾排查化解
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信息网络优势,注重收集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及时排查、评估,提出对策建议。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可能出现过激情形、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超前介入,抢抓主动,及时协调,积极作为,做好化解工作,努力将问题发现在第一时间、化解在萌芽状态。要掌握重点人员和特殊群体的动态,加强分析研判,分类控制,增强稳控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科学性。确保建国60周年庆典等重点敏感时期的稳定,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以上意见,请研究办理,于9月下旬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专题报告,并答复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