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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

关于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议案的办理意见
发布时间:2013年6月17日   点击:6289
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开发区、后白、下蜀代表团的胡丕珍、倪照清等代表分别提出了“关于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议案”,被大会主席团合并确定为议案,决定闭会后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提出办理意见。本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就这一议案的办理,分别到下蜀镇、后白镇进行了调研,并在开发区召开了有关部门、相关镇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深入了解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市政府切实采取措施,认真办理这一议案。
据调查,随着“五大板块”战略的不断推进,我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农民土地被征用情况越来越普遍,对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产生了深远影响。如果不及时研究对策,极有可能影响我市长远的发展和稳定。从制度上把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既事关大局,又日益紧迫。市委、市政府十分关注,今年初的人代会上,市政府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程”列为“为民办十件实事”之首。为了把这项功在当前,利及长远的工作做好、办实,提出建议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制度,全面推进农民参保工作。从2004年以来,为了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各镇结合自身实际,分别制订了一些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按征地面积一次性补偿;二是按村组农业人口平均发放生活费;三是以租代征。各地由于分散决策、分散执行,也就难免产生了保障标准不一、待遇差异较大等问题。为了保证保障政策在全市范围内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同时调动各镇和保障对象的积极性,今年5月上旬,在下蜀镇试点的基础上,市政府出台了《句容市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从被征地农民的参保年龄、缴费标准、领取年龄、待遇水平以及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等作出相对统一的规定,这是一个非常大的进步。但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参保对象的确定,征地面积的确认,保障对象缴费困难等。建议政府进一步总结试点的成功经验,认真研究实施方案,全面有序推进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切实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实现保障对象应保尽保。要加强宣传,努力提高被征地农民对参保制度的认同度及参保积极性。特别对于参保对象中有一些低保户、重残户,因经济困难不能参保的,应出台相关优惠政策给予关心和支持。对2004年以前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问题,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适时推进。同时,要认真落实征地补偿费和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优先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法律机制,今后凡新征用土地的,要实行“先保后征”,防止出现新的死角和盲区。
三、加强资金的筹集和监管,促进基金长期稳健运行。在资金筹措上,要落实好政府、农村集体、农民个人各方出资责任。政府要带头取信于民,要确保被征地农民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按时足额到位。同时要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使用,实行财政统一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在确保基金安全运营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保值增值办法。
四、建立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适度的保障水平是制度良性运作的关键。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也应当是动态的,在确立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础上,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建立与物价水平变动相适应的增长机制。
五、加大就业扶持力度,帮助农民拓宽就业门路。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最好的保障。要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培训与指导,提高就业技能。要制定更多的就业优惠政策,比如在工商登记、税收、小额信贷等方面享受优惠,鼓励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同时,要积极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服务,并大力发展镇村经济,为被征地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