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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

关于“在全市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月”代表建议的办理意见
发布时间:2013年6月17日   点击:96148
在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由宋敬超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在全市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月”的议案,被大会主席团确定为重点代表建议。经主任会议研究,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区人口、城市车辆迅猛增加,市民交通安全意识与城市交通发展还不相适应,交通设施建设与交通安全管理需要也不相适应。一是部分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不强,违章行为较为普遍。机动车超速行驶、抢道行驶、不礼让行人现象较多;电瓶车等非机动车占机动车道行驶,机动车占人行道、慢车道现象十分普遍;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现象时有发生。二是交通安全教育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对驾校培训监管不够严格,部分新驾驶员对交通规则掌握不足,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电瓶车驾驶人员违章现象严重,在交通事故中占有很大比重;城市社区和农村地区交通安全教育比较薄弱,老人、妇女、儿童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往往成为交通事故的受害者。三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相对滞后,部分道路规划设置不够科学,重点路段路口安全措施不到位,城区停车难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给市民出行带来了较多不便,不能适应交通事业发展的要求。
交通出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交通文明也是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市民交通文明素养,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是促进交通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
一、以“交通安全宣传月”为抓手,深入推进城市交通文明建设。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月”,是推进交通文明建设的有效抓手。要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六五普法”的重要主题。通过“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集中一段时间,集中各方力量,共同营造 “遵守交通规则,争做文明市民”的浓烈氛围,强化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经过三到五年的强化宣传,使市民交通文明素养得到显著提高。
二、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宣传领导体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交通安全宣传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要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宣传领导体制,明确一名市政府领导亲自抓,公安、司法、交通运输、城管、住建、教育、工会、妇联、共青团、宣传、文化等单位共同参与,每年确定一个主题,统一部署,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公安做好宣传月的整体策划,全面负责交通秩序整治;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主要公路干道安全标识、安全警示标语设置、客运企业交通安全教育;城建、住建部门负责城区停车场所划设,管理整治占道经营、乱停乱放行为;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宣传、文化部门负责新闻媒体、新兴媒体和群众性文化宣传活动;工会、妇联、共青团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影响,积极配合开展宣传活动,组织“交通文明志愿者”公益服务。通过各部门齐抓共管,在宣传月期间形成立体化的宣传态势,强力推进交通安全工作。各乡镇、管委会也应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扎实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市财政要安排“交通安全宣传月”专项经费,保证宣传投入。宣传工作要加强针对性。要突出对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的宣传。如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员,农村、城市社区、学校、重点企业,以及重点路段、重点道口,加强薄弱环节,不留盲点。要采取通俗易懂、丰富多彩的形式,充分利用宣传标语、画册、图片展、广场文艺、主题活动、手机短信、电视动漫等方式,提高宣传的艺术性,增强宣传的效果。要做到集中宣传与常态宣传相结合。除了宣传月期间组织的系列活动外,在重点路段、路口、公交站台、灯箱广告、新闻媒体、学校、重点企业要设置永久性交通安全公益广告,体现人文关怀。要增加配强城区交通管理警力,加强对交通违章行为的整治,常抓不懈,确保良好的交通秩序。
四、完善道路交通条件,不断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在加强交通安全宣传的同时,也要不断完善道路通行条件。要以安全通行、方便通行为准则,科学合理建设设置交通管理设施,加快重点地段停车场建设和道路改造,全面检查解决国、省、县、乡道路交通隐患,完善道路通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