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杨庆荣同志已到退休年龄,根据本人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杨庆荣同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