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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发布时间:2012年3月26日   点击:1391
一、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句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下列人员:
  句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22人;
  句容市人民政府市长1人、副市长6人;
  句容市人民法院院长1人;
  句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
  句容市出席镇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1人。
  三、句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四、句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市长,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也可以进行等额选举。
  句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副市长的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
  句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2人,进行差额选举。
  出席镇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五分之一,进行差额选举。
  五、句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市长、副市长,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出席镇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提出,也可由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
  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的各项候选人,由提名者填写《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如实介绍候选人的情况,说明推荐理由。代表联合提名各项候选人的截止时间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提名登记表在截止时间以前送交大会秘书处组织组的,提名方才有效。在确定正式候选人以前,联名者如果要求撤销提名,并以书面方式提出,大会主席团应予同意。
  本次大会提名、酝酿各项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
  六、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
  七、预选以代表团为单位进行。参加预选的代表超过该代表团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进行预选。预选工作由大会主席团委托各代表团团长主持,预选监票员由各代表团在不是各项候选人的代表中指定,主席团确认。计票员由大会秘书处在各代表团工作人员中指定。
  预选选票由大会秘书处统一印制。
  各代表团预选情况,由预选主持人和监票员签字,报大会秘书处汇总,向大会主席团报告。由主席团根据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八、选举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出席会议始得举行。不出席选举大会的代表,不能委托其他代表代为投票。本次会议各项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代表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代表或者选民,也可以弃权。赞成的就在这个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反对的就在这个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若另选他人,就在另选他人栏的空格内写上自己要选人的姓名,并在这个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既不画“○”,又不画“×”的为弃权,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九、本次会议正式候选人的选票分为“句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票”,“句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票”,“句容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选票”,“句容市副市长选票”和“出席镇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票”五张。各种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
  十、大会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由大会主席团决定,重新投票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举的某一项人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该项应选人数的为该项选举的有效票,多于该项应选人数的为该项选举的废票。
  十一、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差额选举时,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是否另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决定。如需另行选举,可以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也可以依照规定程序另行提名、确定候选人。
  十二、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设监票人4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各项候选人的人大代表中推选,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在监票人中指定。监票人经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讨论、大会审议通过后,在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时的发票、投票和计票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大会主席团确认。
  十三、选举会场设1个投票箱。投票时,监票人首先投票,随后主席团成员和其他代表按照选举工作人员引导路线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由选举工作人员当众打开票箱,清点票数,由总监票人将清点结果报告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四、选举一次投票,分项计票,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在全体代表会议上宣读每个候选人的得票数,最后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
  十五、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依照《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处理。
  十六、本选举办法经句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