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任命丁学平为市人大常委会崇明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吕芬为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
(二)
决定任命沈政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决定任命李文富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周法祥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纪先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三)
任命李兴国为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金峰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四)
任命王芳为市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庭长,免去其市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及家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程时兰为市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市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及家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许社民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免去陈琴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免去朱冰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免去潘玮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张伟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艾秀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