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任命方道宏为市人大常委会黄梅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包宁华为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马久根市人大常委会黄梅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二)
决定任命黄建清为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决定任命赵军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决定免去杨金国市行政审批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蔡家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三)
免去周宜安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四)
任命陈琴为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任命赵瑾俊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居祥龙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王蔚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郭东升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邱文华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