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任命杨冬梅为市人大常委会社会事业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凌建林为市人大常委会社会事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齐兴武市人大常委会社会事业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王广平市人大常委会社会事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
决定任命彭长江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决定任命胡文成为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
决定任命刘刚为市统计局局长;
决定免去巫维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胡文成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三)
任命崔海峰为市监察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