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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句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市人大常委会茅山风景区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0年7月27日   点击:1156

  根据市委关于设立市人大常委会茅山风景区工作委员会的通知(句委组〔2010〕74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设立市人大常委会茅山风景区工作委员会,作为市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并接受同级党委领导,其级别、性质与市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