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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任免

关于接受王平、葛蓉、潘云辞去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9年9月26日   点击:1645

鉴于王平、葛蓉、潘云工作变动,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他们本人申请,经2009年9月25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王平、葛蓉、潘云辞去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并报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