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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研究

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2年7月31日   点击:10014
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经过十二年的建设,逐步规范,不断完善,在维护社会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权,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维权保障作用不断凸显。市司法局加强法律援助网络建设,法律援助的覆盖面进一步加大,满足了更多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先后在市老龄委、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和各镇法律服务所、司法所建立了近30个法律援助工作站。2006年,援助中心在镇江率先成立了“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律援助站”;2010年,在我市第一个经济适用房河滨社区的南风苑小区设立了经济适用房小区法律援助站。此外还在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建立了法律援助代办点;开通了“12348”法律援助专线,开通以来,已接听和处理了328个来电。法援中心还推行了一系列的惠民便民措施,有效的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开通了申请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对农民工讨薪和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以及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一律开展绿色通道,有限受理,承办案件。近年来,为农民工讨回各项经济损失近1700万元。推进法律援助点援制,让受援人有选择承办律师的机会,提高了法律援助的满意度。
二、工作机制不断健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法援中心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规范化运作。中心明确了机构职能定位,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各工作站所统一制作了站牌,建立了工作台账。法律援助工作代办点,也统一制作了工作制度、衔牌、建立联系点工作台账,确定专人负责联系点工作。加强法律援助窗口建设,做好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工作。中心制定并完善了法律援助的服务承诺、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16项制度,规范了工作程序。中心还主动接受受援人和社会监督,公布了监督投诉电话,实行受援人对接待人员以及承办人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等测评制度,目前,测评满意度均为100%。
三、队伍素质不断提升,办案能力不断增强。法律援助工作政治性和专业性很强,对工作人员的要求也很高。市司法局高度重视人才建设,自2006年以来,每年都组织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知识。并对各法援工作站和全市各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法援联系人进行业务培训。同时,对村(社区)法援工作联系点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中心先后有5人次被省司法厅和镇江市司法局评为省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近年来,中心共接待和解答来电来访咨询16774人次,免费代写法律文书1305分,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500余件,每年的办案数量以20%以上的态势增长,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一直走在镇江市前列。
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目前随着改革发展的深入,各种社会矛盾也逐渐暴露,拖欠民工工资、征用农民土地和城市拆迁过程中产生群众上访并与政府发生冲突事件见诸报端,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法律援助机构作为政府设立的解决利益冲突问题的渠道之一,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责任。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群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市政府要坚持把法律援助作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密切联系群众、更好地服务群众的重要抓手,以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加大力度推进法律援助工作。为此,提几点建议:
一、树立民权优先意识,深入做好群众工作。法律援助机构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服务为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要深入了解民情民意,关注社会焦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群众工作的新思路,创新群众工作的新方法,着力在加强同群众沟通联系、争取群众理解支持上下功夫,着力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上做文章。
二、强化制度建设,提高办案质量。要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规范化服务机制,完善一系列法律援助配套规章制度,对法律援助的申请与受理、法院指定辩护与指派、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查与决定、指派与承办、结案与监督等做出明确规定,规范执行。要探索和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监督机制,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方位的过程监督,完善和落实法律援助告知、重大案件讨论、旁听庭审、跟踪反馈、抽查评估等制度,对办案过程实行全程跟踪,重点督办重大疑难案件,提高办案质量,保证受援人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经费保障,加强部门协调。市政府要建立对法律援助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经费投入,逐步使我市法律援助窗口达到省市规定的在沿街一楼设置的要求。提倡和鼓励法律援助部门开展经费的社会化运作,积极开展法律援助的社会捐助渠道,建立公益性的基金会。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司法机关以及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合作,共同推进法律援助这项民生工程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能。要强化培训,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行风作风建设,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要充分调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人员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他们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努力建设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高素质法律援助队伍。
五、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影响力。要加大对《法律援助条例》的宣传力度,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采取多种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使社会各界尤其是社区、乡村群众认识到法律援助的重要性,使法律援助制度深入人心,营造有利于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同时,通过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典型宣传、主题宣传,进一步提升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知晓度和美誉度,树立品牌,推动我市法律援助工作长远发展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