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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研究

关于“尽快解决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重点建议的调研
发布时间:2012年7月31日   点击:5291
在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宝华代表团的陈宗荣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尽快解决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建议”,被大会确定为重点建议。农经委就这一建议的办理,到市国土资源局进行了调查,并在宝华镇召开了市国土、劳动保障、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座谈会,座谈会邀请了部份提出此议案的市人大代表,充分了解情况,广泛征求意见。通过调查,我们认为陈宗华等代表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并且在我市其他地区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针对性。
据调查,随着我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以及“五大板块”战略的不断推进,征地拆迁使得失地农民的数量不断增加,被征地农民的生计问题越来越突出,给农民的生活带来很大影响。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十分关注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于2005年5月成立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2007年10月制定了《句容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意见》,对保障对象、标准、资金来源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各职能部门和各镇、开发区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导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落实不够到位。一是“重补偿、轻保障”。在征地过程注重一次性补偿,解决眼前矛盾,没有认真落实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问题,导致被征地农民已领了一次性补偿,现在又要求解决老有所养问题。二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及农民接受补偿的方式不同,区域政策不统一,镇与镇、村与村保障方式、标准都不统一,再加上历史遗留问题,造成保障政策缺乏可操作性,无法贯彻落实到位。三是保障资金不到位,导致农民保障不落实。按照政策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要进入财政专户,当年新征土地面积每亩提取一万元进入保障资金财政专户,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兜底,由于一些地方为了吸引项目,地价远远低于规定的价格,无力解决农民补偿和保障资金。四是职能部门之间没有形成联动机制,协调不够。政策条例虽然规定了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由于资金不能到位,失地保障体系没有有效地运转起来。五是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被征地农民保障意识淡薄。只图眼前拿钱,不图今后生活。再加上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高,还有年龄限制等因素,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为此,我们建议:
一、尽快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意见
建议市政府要从关注民生,维护稳定大局出发,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工作,尽快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意见,使其更具有强制性和可操作性。修改完善全市统一的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制度,统一标准,严格执行。
二、进一步健全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领导机构
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还是05年成立的,应尽快调整,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强化责任,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确保被征地农民保障体系严格规范运作。
三、进一步加大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宣传
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让老百姓知道相关政策,相关标准,提高征用土地补偿标准、保障标准的透明度,提高农民对保障制度和参保重要性的认识,引导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
四、妥善解决好征用土地的历史遗留问题
针对过去各区域被征地农民保障历史遗留问题,市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探索,借鉴外地做法,制订切实可行解决办法,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新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意见完善后,全市要统一政策,统一标准,强化实施。
五、进一步加大被征地农民就业扶持力度
市政府要在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同时,把被征地农民纳入全市就业和再就业总体规划之中,制订具体的优惠政策,给失地农民更多的就业机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条件。加强对被征地农民劳动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提高自身素质和劳动技能。同时,鼓励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创业致富,在工商登记、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