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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研究

关于对我市中低收入家庭大病救助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2年7月31日   点击:6590
“看病难、看病贵”是多年来一直困扰百姓的难题之一,牵涉多个领域、构成因素纠葛复杂,目前实行的城镇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还有民政部门针对社会贫困群体的救助资金,对于中低收入群众来说,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减缓一些实际困难。但它是一项普惠工程,在报销费用时,要剔除不少费用,并且报销有个上限。对于那些生活困难的群体,一个家庭只要出现一个重病,不仅一到两年所有家底都会用光,甚至子女辍学,生计都难以维持。2010年,我市医保确定的特殊病种(肿瘤、血透、精神病)发生费用的有1280人。“一人得病,拖垮全家”、“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一直是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大难题,也是群众十分关心的问题。特别是广大中低收入群众强烈要求尽快完善大病救助机制,切实缓解中低收入家庭患了大病就医困难的问题。
一、开展大病救助的意义
开展大病救助不仅仅在于有效缓解贫困群众就医难的问题,更在于它的社会影响深远。一是有利于保障和改善了民生。医疗保障是社会保障权的重要内容。实施大病救助,帮助困难群众从疾病中解脱出来,让身患大病的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体现了政府以人为本,体现了政府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注与关怀。二是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因病致贫人容易对自己的人生产生悲观情绪,与主流社会形成心理对抗。在现实生活中,因病家庭不和、上访告状,甚至盗窃犯罪的事时有发生。实施大病医疗救助,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帮助化解一些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三是有利于培育社会文明新风。当前社会最缺乏、最需要提倡的社会文明就是关爱他人。开展大病医疗救助,为“人人都献一份爱心”新辟了途径,有助于培育、传播社会文明新风。
二、我市大病救助机制运行现状
近年来,我市在大病救助方面,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慈善救济等医疗保障体系,在缓解群众因病致穷、因病返贫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力度在逐步提高。2010年度新农合筹资7054.22万元,其中住院报销4932.3万元,占基金支出的70.33%,体现了保大病为主的政策设计理念。新农合对大病没有具体界定,主要从三个方面来开展救助:一是对特殊病种,如恶性肿瘤、透析治疗、白血病等所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按住院报销标准予以补偿。二实行特殊困难群众二次救助政策,对低保、五保、伤残军人实行二次救。三是在全省范围内首次开创性提出并实行大病学生二次补偿政策,在校学生个人只缴纳30元,在享受新农合(居民医保)报销后,无论剩余费用是否在医保报销范围内,全部纳入救助范畴,按80%的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有效地缓解了特殊困难群体以及大病学生的就诊负担。目前,新农合和居民医保筑起了大病救助的第一道防线,既让大多数人受益,又能兼顾大重病补助。
2. 职工医疗保险的大病医疗统筹金制度。大病医疗统筹金由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分别按缴费基数、划拨个人账户基数的1%比例缴纳组成。主要用于支付年度内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部分,参保人员在大病统筹金支付限额封顶线以内的医疗费用,大病统筹金支付95%,个人承担5%。2010年,大病统筹基金收入1170万元,支出920万元,结报率达到了79%。
3.医疗救助。2005年,市政府出台了《句容市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对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特困职工、享受40%救济费的在乡60年代精简老职工等五种对象,提供医疗救助。主要做法是出资为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救助对象患病治疗,先按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给予报销,个人支付超过500元以上的部分,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由市医疗救助资金按100%比例给予救助,其他救助对象由市医疗救助资金按50%比例给予救助。医疗救助对象每人每年救助的最高限额为1万元。通过建立这种医疗救助制度,使一部分困难群众的医疗问题得到了有效的保障。2010年,民政与财政、卫生部门协调,建立起了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同台,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了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同步结算方式。救助对象可凭医疗保险卡在定点医院一次性刷卡就诊,即可享受新农合医疗和医疗救助“同步报销”。这一做法有效地克服了过去申请医疗救助的复杂手续且医疗费用需由救助对象个人垫付的情况。2010年我市医疗救助人次达5.7万人次,医疗救助资金支出525.27万元。
4. 慈善救济制度。在充分发挥前述三种政策性、制度性救助机制作用的同时,我市也注重发挥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的救助作用。去年慈善总会建立了青少年重大疾病救助基金400万元,共有14名大病患者接受慈善救济,总额达4.2万元。
三、现有大病救助机制存在的不足
大病救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尽管我市一直努力将这项工作做细做扎实,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和群众的需求相比,还需进一步完善。
一是新农合与居民医保总量偏小,大病救助力度不够。尽管筹资水平进一步提高,2011年全年基金近1亿元,但预计全市新农合医疗费用在2.3亿元以上,实际结报比在45%以上,暂未列入特殊困难群体的成人大病,目前还没有二次救助以及补偿政策,同时学生大病二次补偿也仅限于白血病、恶性肿瘤,覆盖病种还比较窄,在新农合目前的基金水平下,要进一步提高大病的结报比尚有困难。
二是医疗救助资金不足。目前,民政医疗救助基金的主要来源是市财政按本市总人口每人每年2元的标准在每年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其中市财政每人每年1元、镇财政每人每年1元。随着医疗救助对象的增加,医疗救助资金支出量越来越大,而市财政医疗救助基金仍维持在原有的2元标准,已远远不能适应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的发展。
三是社会公益救助力量比较弱。慈善总会、红十字会、残联等社会组织虽作为大病救助的补充力量,但毕竟在救助资金的筹集上、救助水平上等方面相对比较弱。
四是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虽然卫生、民政等部门及慈善总会在大病救助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大病救助的宣传工作还是不够,许多困难群体对大病救助政策不了解,申请程序不清楚,致使可以享受的大病救助未能享受。
四、开展大病救助的对策和方法
健全完善大病救助体系是一项综合性强、惠及面广的民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为使我市大病救助机制既能让广大百姓得到实惠,又能兼顾困难群体的特殊需求。我们建议:
1. 加强制度建设。在完善救助制度方面,必须始终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一是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医疗工作机制,大病医疗救助要以新农合、居民医保为主,民政救助为辅,卫生、民政部门之间要相互协调配合。二是由政府牵头,多方筹资,设立困难群众重大疾病救助基金,确定一个部门主管,受惠范围原则上覆盖全体公民,对重大疾病实行专项救助。三是建议政府将民政、慈善等各类医疗救助资源整合,统筹使用,统一管理,彻底解决医疗救助条块分割的现象。
2. 要多渠道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一方面要积极争取省财政增加大病医疗救助资金投入,一方面市财政适当提高医疗救助标准。
3. 适当扩大民政大病救助范围。目前,民政的大病救助享受对象为“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复员军人”等特殊困难群体,范围狭窄。而在实际生活中,还有不少还不属于救助范围,但生活相对困难的低收入人群,一旦得了重病,那生活必将雪上加霜,对这部分群众,也应给予适当的补助,避免产生新的“特困”群体,让更多百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4. 整合救助资源。协调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深入拓展救助资源,积极开展社会捐赠、慈善捐赠及其它渠道筹集资金,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建议慈善总会、红十字会成立专项基金,重点用于未列入民政部门确定的医疗救助对象,且患有重病的中低收入家庭医疗救助。
5. 建立社会大病救助基金。专门设立一个“大病救助基金”,受惠范围原则上覆盖全体公民,把新发尿毒症、白血病、恶性肿瘤、癌症、器官移植等重大病症患者列为救助对象,对报销医疗费用超过一定数额以上的,除能报销正常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外,享受正常的大病救助外,再从该基金中报销部分费用。
6. 加大大病救助宣传力度。要通过多种途径,让大病救助宣传做到家户喻晓,深入人心。同时也要加强科学的医疗保健知识宣传,减少重大疾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