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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研究

关于《电力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2年7月31日   点击:10328
为了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贯彻实施,推动我市电力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工作要点安排,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8月初,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8月11日,在市供电公司召开了有15个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调研座谈会,了解情况,听取意见。14日,实地察看了基层供电站所,走访部分用电大户。21日,又召开专门会议,听取市发改委、公安局、供电公司3个部门和单位的汇报。通过调研座谈、实地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重点了解和检查电力法所规定的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合法权益,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电力规划和建设,电力部门服务,电力设施保护等五个方面的情况。通过检查,执法检查组认为,我市贯彻实施“一法一例”的总体情况是好的,电力事业发展较快,供用电秩序基本平稳,服务质量不断提升,电力设施保护有所改观,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提供了重要保障。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现就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绩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依法供用电意识有所增强。市发改委和供电部门密切配合,对电力供应与使用、电价及电费、电力设施保护、节约用电与安全用电、城乡电网建设、反窃电等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每年都组织开展“一法一例”宣传日活动,发放宣传材料1万多份。在市区和变电所周围设置宣传橱窗,宣传依法交纳电费、保护电力设施的规定和安全用电常识。开展“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进校园、乡村、社区、家庭活动,已举办20余场。与市电视台联合举办《电网纵横》节目,专题宣传电力法规和用电知识。在供电营业厅展示电力法律法规宣传图片,发放宣传图册等资料。积极开展培训工作,供电公司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一法一例”,深化干部职工对“一法一例”的理解和对有关条款的把握,提高贯彻执行的业务能力和水平。通过学习、宣传,供电用电双方维护和遵守电力法的自觉性有了明显增强。
二是加快电网建设,供电基础设施明显改善。近几年来,我市不断加大电力设施建设投入,07年来,平均每年投入都在2-3亿元。07年以前220千伏变电站只有1座,现在有3座;去年一年兴建110千伏变电站3座,现已有9座;35千伏变电站已达20座,基本做到了合理布局。可以说,这几年我市电力建设投入大、规模大、力度大,干线电网已基本建成。农网改造加速推进,农村电力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实现了城乡同网同价。电网建设的快速推进,有效提高了供电能力,为句容经济的跨越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是强化服务意识,供电水平逐步提升。供电部门加强电力调度,全力保证工农业生产及人民生活用电需求,特别是在电力供应紧张时期,认真制定供电预案,超前工作,强化措施,顺利渡过了每年的季节性难关,维护了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在保障供电的同时,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活动,维护客户用电权益。严格执行收费和电价标准,按规定公开办事程序、电价标准和收费项目,做到公开透明,方便用电企业和群众。利用报纸、电视公布线路错峰限电地域和时间表,提前发布计划检修和临时停电公告,建立电力服务热线,24小时为客户提供报修、投诉、咨询服务。通过一系列优质服务活动,供用电关系进一步密切。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开发区、临港工业集中区建设和一些大项目的建设上,供电部门能服从大局、服务项目,积极主动地根据需要调整线路,获得相关单位和社会的好评。
四是加强电力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状况有所改善。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开展打击破坏、偷盗电力设施、窃电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电力设施的良好氛围。过去,破坏、偷盗电力设施的案件时有发生,尤其是农村电力设施,排灌站变压器、电线等电力设备被盗现象比较猖獗。这两年,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16个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加大对涉电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废旧金属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工程施工作业许可制度,严厉打击、综合治理破坏和盗窃电力设施违法犯罪行为,使此类现象有了明显改观。
二、存在问题
一是法律宣传不到位。一部法律能否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广泛、深入的宣传是重要前提。就《电力法》来看,之所以存在阻碍电力工程建设,在电力设施附近违章作业、栽树,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等违法犯罪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跟我们对《电力法》的宣传不够有关。
二是监督管理不到位。电力体制改革以后,原供电局的行政管理职能划归经贸委,这是《电力法》明确规定的。我市发改委就是《电力法》实施的行政管理主体,应当充分履行电力监督管理职能。但在实际工作中,行政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缺位”现象。
三是农网改造不到位。前几年我市实施了大规模的农网改造工程,但是仍然跟不上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与老百姓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农村电力线路安全隐患多、供电可靠性差、居民用户端电压偏低的现象仍然存在。
四是优质服务不到位。主要是一些企业反映,电力增容收费偏高;用户电表还不能做到及时更新(按规定电表5年更换一次);供电部门为经济发展、为用电大户服务的主动性、超前性、技术性还要加强。
五是电力保护不到位。主要是镇村组织、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力度不够,妨碍、影响甚至破坏正常供用电的事件时有发生,偷盗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还没有从根本上杜绝。
三、几点建议
1. 着眼对接南京,科学规划电力发展。全面对接南京,是句容跨越赶超的关键所在。对接南京,首先是基础设施的对接,交通、供电、供水、信息等公共资源要彰显同城效应。供电公司本身就属于南京电网,理应在这方面有所思考、有所作为、有所领先。当前,要结合句容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科学制定电力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发展总体规划。在规划上要有超前意识,将电源点布局、变电站用地、线路走廊等规划设计到位,满足电网发展要求。
2. 强化监管职能,维护良好用电秩序。切实加强供用电的行政监管,才能维护良好的供用电秩序。《电力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市发改委要借鉴其他地方好的思路、好的做法,加强电力行政管理和执法机构建设,加强电力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促进电力事业健康发展,确保《电力法》的贯彻执行。我们建议,要加强电力监管和电力行政执法机构,给予经费、人员、技术、装备保障。积极探索向供电公司整体借用的方案,先试先行,做到依法行政,强化监管。市政府要加大协调力度,供电公司要加大沟通力度,协调沟通做到定期化、制度化,使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及时处理突发性事件,共同维护好全市的供用电秩序。
3. 积极争取资金,加强农村电网改造。部分农村电网负荷小、线路老化,是我市电力事业发展的一条“短腿”,也是供电部门遇到矛盾和问题较多的地方。建议供电部门继续加大向上争取资金的力度,以新农村电气化建设为契机,对落后的农村电网进行改造,力争3-5年内全面实现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目标。
4. 提升服务水平,努力塑造良好形象。现在,人们或多或少地对供电部门有些看法,究其原因,一是供电部门宣传沟通不够,人们对供电部门所做的工作、存在的难度,特别是作为基层公司的权限不了解、不理解;二是句容这几年发展很快,尤其是大拆迁、大开发、大投资,对供电部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三是供电部门在工作作风上、队伍建设上还存在不尽人意之处。所有这些,都需要供电部门通过进一步改进服务来重塑形象。一方面,供电部门要多宣传、多沟通,争取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工作,尤其在主动性、超前性、技术性服务上要下功夫,积极帮助企业、用户优化用电方案、解决实际难题,以自身的优质服务取得用户的好评。同时,要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努力在促进地方发展中增进企业效益,在提升企业效益的前提下为地方发展多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