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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大出台人大代表履职积分制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4月22日   点击:1907
 为进一步增强人大代表的责任意识,提高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自觉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江苏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近日,镇人大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人大代表履职积分制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及总体要求,代表积分制管理考评将以分类为基础,量化为依据,加分和扣分相结合,并以年度周期内累计得分作为考评代表履职情况的一项管理制度。遵循“分类积分、量化考核;标杆引导、底线管理;奖优罚劣、激励奉献”三项基本原则。代表履职积分制管理以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按照周期初设定该周期分值、周期内实行加分和扣分、周期末进行累计积分确定考评等次的方式进行。该办法从学习培训、参加会议、视察调研、走访接待选民、向选民述职等五个方面提出代表履职要求。就《代表履职手册》记录存档、分值设置、奖惩方法提出明确的积分评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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